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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并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意见》确立了优先保障民生用地,加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各类住宅用地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工业用地可弹性出让、先租后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其中,《意见》明确四大土地供应原则:优先保障民生、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加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扩大土地有偿使用和公开出让范围;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及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支持社会资金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投资建设基础服务设施、社会公益事业。


同时,为落实房地产调控,广州将在商品住宅出让中除竞配保障性住宅和拆迁安置房外,增加“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自持比例、现房销售等调控措施,并取消“限地价”的最高限价控制在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145%以内的规定。


此外,《意见》明确,各类住宅用地须在划拨决定书确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规划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开工建设。各类住宅用地须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


另外,《意见》还明确,涉及广州空港经济区、南沙区、黄埔区、增城区的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和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花都、从化等区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工业用地供地方案,由区政府或管委会批准,所在区国土规划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而为实现闲置土地监管的全流程整合,亦将闲置土地处置整个流程工作确定由所在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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